不良貸款涉違法行為

不良貸款涉違法行為

周八駿

為甚麼中國內地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易增難減?有人認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大部份是軟預算約束的結果,亦即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歷史包袱,不是銀行自身經營問題。然而,據中國金融當局掌握的數據,國有商業銀行幾乎每筆不良貸款都牽涉非法或違紀行為,非政策性因素使然。三年前,我耳聞中國當局一位主管義憤填膺地談論他剛從基層調查所了解的事實:明明規定是「流動貸款」,有關銀行人員竟然眼睜睜容許企業將之轉變成固定投資。這種銀貸雙方公然違反借貸合約的行為,無論如何不能用政策性因素來辯解,也跟銀行和企業有關人員的經營管理水平毫無關係。
誠然,國內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識別能力差是另一個導致不良貸款易增難減的重要因素。舉一個例子,一家內地企業向一家美資銀行申請八十萬美元貸款。後者並不過於強調貸款的擔保,而是讓前者的全體職工對幾十個題目做填空,其中包括對自己企業是否有信心、對企業領導人的評價等等。除了看該企業的現金流外,這家美資銀行還特別聘請中介公司調查該企業產品的市場銷售情況。

要對症下藥
相比較,內地國有商業銀行的做法則大相徑庭,考察企業的資產質量時,是機械地按照企業填報的負債率等數據為依據。於是,許多企業就根據貸款條款的要求編造數字。銀行信貸風險識別體系存在如此嚴重缺陷,勢必導致信貸風險衡量失準。而信貸風險衡量一旦失準,遑論信貸風險的監督了。缺陷一環扣一環,結果自然是不良貸款上升。
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即便國有商業銀行改制成股份制銀行,但只要銀行主管仍由黨政機關委派,不良貸款率便仍然偏高。這顯示在明晰銀行產權的同時,需要克服官本位。
深入調查研究發現,銀行不良貸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同經濟周期表現相關。例如,內地地產業陷入困境時,外資銀行不良貸款率一樣上升;這兩年內地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給銀行降低不良貸款提供了條件。
深入調查研究發現,銀行不良貸款還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地緣特點。例如,在杭州等城市,國有和外資商業銀行的壞帳率都很低;而在西部一些城市,一些外資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同樣相當高。這顯示銀行不良貸款和地區信用水平有很大關聯。
總之,惟有對症下藥,標本兼治,才能減少不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