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全港的地鐵列車縱火案峯迴路轉,涉嫌縱火狂徒在行事前曾寄出多封「仇恨的信」,其中包括寄給警方、社署及懲教署,表明會幹一件大事來表達他對社會的不滿,至縱火案發生後一天,警方收到信件後大吃一驚,於是立即根據資料到屯門疑犯住所將他拘捕,目前正被扣留調查。雖然這封「遲來的信」未能阻止列車縱火案發生,但警方相信他們已成功制止狂徒下次更嚴重的犯案計劃。 記者:劉達堯、伍浦鋒、李志強、區恩傑、宋光明
涉嫌在列車縱火的狂徒嚴×鐘,六十五歲。據說在港無親無故,獨自居住在屯門安定邨定泰樓一單位,平日靠綜援過活。警方透露他沒有精神病紀錄,其行為相信是受到長期抑鬱所致。消息稱,疑犯在警方初步問話期間已認罪,並表現出對社會極度不滿。至於之前被捕的五十五歲姓伊男子,昨日則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下月返回警署報到。
消息又稱,嚴某之所以對社會不滿,其中包括他兩次惹上官非,據稱嚴在二十年前因交通意外導致右腳傷殘,從此不良於行,他在多年前開始自行改裝小童單車,在單車上加裝摩打、汽車電池及變壓器,製造「自動輪車」代步。
○○年三月,嚴騎着其單車進入禁騎單車的屯門海濱公園,結果被罰八百元;嚴事後滿腹牢騷表示:「法官個仔藏毒可以脫罪,但傷殘人士踩單車經過公園就要罰錢,係歧視傷殘人士呀。」○二年六月,他又騎着其「自動輪車」在屯門馬路上行車,被警方檢控駕駛無牌車輛及無牌駕車等罪名,最後被判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一年,兼一年內不准申領駕駛執照。
嚴在兩次判决後都有上訴,但均被法庭駁回,他認為法律對他不公平,並揚言不怕被檢控,仍會繼續駕駛「自動輪車」。警方相信這兩次官非令他更憎恨政府,最終做出今次令人震驚的罪行。
消息指嚴在本月四日(星期日)寄出多封信,包括給警方、社署及懲教署,內容表達對社會及政府強烈不滿,指法律對他不公平,並揚言會幹出一件大事宣示不滿,最後在信件末端署名和留下地址。其中給警方信件長達十一頁,收信人是青山警署分區指揮官。
至翌日早上九時十二分,一列由尖沙嘴開往金鐘站的地鐵列車上,便發生一宗燃點天拿水及擲下石油氣樽的嚴重縱火案,造成十四人受傷。當時縱火狂徒一拐一拐逃走,目擊者還以為他被火燒傷,但警方事後相信他是不良於行。當晚一名手腳被燒傷的五十五歲男子到屯門醫院求診,警方曾懷疑他有關而扣查。
星期二早上,懲教署與青山警署都分別收到一封控訴社會的「仇恨的信」,兩方面都懷疑涉及列車縱火案,於是不約而同通知負責的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追查,並取得了嚴的更詳細資料,至晚上即採取行動。
晚上十一時許,十多名男女重案組人員帶備爆破工具,掩至嚴居住的屯門安定邨定泰樓單位,探員拍門後由嚴開門,探員入屋調查後將嚴拘捕帶走,警方事後更在單位內撿走大批證物,包括紅白藍尼龍袋、多個盛載天拿水的膠樽和小型石油氣樽等。其中一個一加侖裝的天拿水容器,與被縱火列車現場發現的天拿水容器相當脗合。
另一方面,警方懷疑縱火狂徒行事後曾在屯門大會堂外棄下身上衣物,於是派員前往搜查,尋遍垃圾桶卻未有所獲,疑犯事後被押返重案組總部調查,警方稍後將再安排目擊者進行認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