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我得罪了地痞,在昆明我則得罪了好人。
吃中飯的時候,我走近一家飯館,忽聞身後一陣擾攘:一個保安窮追一個年輕人,正向我的方向跑來。被保安窮追肯定不是好人。我的身後正好有一桌正在吃午飯的警察,年輕壞人遠遠看見,立即在離警察三個舖位開外原地跪倒,舉手投降。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嘛。保安只離開壞人三步之遙,當即把他按倒,順便踢了兩腳,同時替他上手銬。
本來事情已到此結束。但在上手銬的同時,後面追出來一個結領帶文員。年輕壞人已完全放棄逃跑,更絲毫沒有反抗,我不知道他做了甚麼壞事,但他的樣子也只是個學生,看來頂多是個鼠摸。昆明經濟看來不是很好,滿街都是挽着鞋箱的男女,甚麼年紀都有,為人擦一雙皮鞋一塊錢。追過來的文員也頗瘦弱,平常若果遇事,肯定第一個縮在別人屁股後。但現在壞人已被銬住,可憐兮兮地跪在地上,好像一隻被綑住的狗,於是他的勇氣來了,笨拙地向壞人的肋骨猛踢,又生硬地瞄準他的臉一拳拳地打。我知道他的心理:平時沒有機會打人,現在得嘗嘗打人的滋味,不打白不打。壞人可以隨便打,這是社會默許的。所以滿街路人都視若無睹,一桌子的警察也視若無睹。只有我多事,大喝:「人抓住了還打,這是違法!」於是,其中一個警察應聲跑過去,制止了打人。
我多事,如不收斂,總有一天會闖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