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裘大於六一年持中三學歷加入政府任學徒,辛辛苦苦捱出頭,卻遭廉署的「蜻蜓行動」捉正他在辦公室「點水」,他在庭上諸多狡辯,更將兒子陳奕迅「擺上枱」,聲稱遭廉署以兒子威脅迫招認,但他的故事始終未能說服陪審團,最終淪為階下囚。不過,代表他的律師林炳昌表示,已有上訴理據,尋求推翻定罪。
控方形容陳裘大是「極度貪官」,欲趁退休前「刮得就刮」,指控他於九九年四月至○一年八月二日期間,收受工程承建商及物料供應商提供賄款,作為協助他們獲得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的工程合約、給予優待及解決工程問題之報酬;另於○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出面協助朋友的兒子取得政府合約工程師一職,獲二十萬元報酬。
被告陳裘大則辯稱,從沒有收受任何賄款,為人公私分明,雖承認收過兩名工程界相識多年的朋友合共二十九萬元禮物,但欲打算歸還。至於辦公室數錢,他解釋於二十多年前開始瞞着妻子儲私己錢,有數錢怪癖及一套自我玩錢尋歡的習慣,把該筆現錢帶返寓所,然後又帶回辦公室。
陳裘大現考慮上訴推翻定罪,代表律師林炳昌律師已向他解釋有關上訴程序。林表示,於裁決後三日,始意外地發現,有份參與調查及替陳裘大進行招供錄影會面的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有醉酒駕駛的刑事案底,惟控方故意隱瞞真相,故構成上訴理據之一。他已致函廉署查詢,但廉署拒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