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鐵列車發生狂徒縱火事件後,地鐵方面立即加強人手在各站巡查,防止乘客攜帶危險物品乘搭地鐵,但據地鐵提供的數字顯示,由九五年至今只有一宗成功檢控乘客攜帶危險品數字,反映出這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即使地鐵加派人員巡邏,亦難以完全禁絕。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稱,除非乘客很明顯被發現攜有危險品,否則以地鐵每日數以百萬計的人流量,地鐵職員很難作出跟查,但發生今次事件後,地鐵職員的防範意識提高,加強監察亦會起到一定作用。
地鐵發言人指出,根據數字在九五年檢控過一宗乘客攜帶壓縮氣體樽的個案,每年地鐵都與地鐵警方進行多次突擊行動,檢查乘客的物品,但基於保安理由,有關行動不便透露,現時與警方的行動會進一步加強,由今日開始並加派職員,在各站月台及車廂巡邏,防止乘客攜帶危險品並作出檢控。
地鐵車務總監祈輝表示,地鐵有完善的指引,指示員工應付突發事件,今次列車火警發生於早上九時十二分,兩分鐘後控制中心已收到車長報告,並通知警方及消防,九時十四分列車抵達金鐘站,安全疏散車上乘客,他對地鐵的應變及安排程序感到滿意。
他又指出,昨日列車火警起火地點貼近駕駛室位置,車長能立即獲知情況並作出反應,而駕駛室與車廂分隔的門耐火時間有半小時,事發地點與金鐘站距離只有三百六十米,車長有足夠時間將列車駛到下一個站求救。
根據地鐵指引,列車在隧道內發生意外時,車長是盡快將車駛到下一個月台,祈輝稱,昨事發後金鐘站已即時封閉,所有電梯改為向上行,能在短時間內疏散全部乘客,他讚揚車長處事很有效率,至於職員未有將縱火兇徒截住,他認為疏散人群及救火,比捉人更為重要。
他說,出事的地鐵列車車齡有二十年,在九七年曾進行翻新,車廂全部是防火物料,地鐵亦考慮在所有車廂安裝閉路電視,以防止有同類事件發生,同時,地鐵職員亦開始加強巡查車站及車廂,對違例攜帶危險品乘客進行檢控。
據地鐵附例第三十九條,攜帶易燃及危險物品進入地鐵範圍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另外,地鐵亦有定期舉行公眾教育活動,提醒乘客攜帶危險品,有可能危害公眾安全,日後將會加強這方面的教育活動。
地鐵又指,今次火警地鐵職員與警方及消防處理的速度和效率,證明定期訓練充份發揮效率。地鐵亦為乘客購買第三者保險,視乎情況提供協助,而受事件影響的乘客共有五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