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人壽(2628)申請者退款支票被盜一事,到底受害人可否取回其損失的金額,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仍屬未知之數。
由於退款支票是在銀行被兌現,因此銀行對失款是否須承擔賠償責任呢?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因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故拒絕評論個別事件。但根據金管局制訂的銀行營運守則,銀行在處理有人開戶事件時,銀行須確定開戶者的身份,同時因應防止洗錢活動指引,開戶時銀行須索取有關客戶的職業、業務活動、地址等資料,並且應取得由官方或其他信譽良好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表示,受害人能否取回損失的金錢,「要查完先知」,因為過程內,中央登記退回支票的責任已完成,便是按照事主之前填報的回郵地址寄出退款支票,至於銀行是否如規定般查清楚開戶人資料,則要破案後才肯定其有否疏忽。他認為,此案屬盜竊或行騙,受害人有如被「一個好高明的扒手打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