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飽餃店」作招徠的上海食店東主,與妻仳離後,疑為免前妻獲益,將小店股權轉移,意圖踢有份出錢的前妻一家出局,結果引起連串訴訟,小店亦告結業,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根據原告一方所稱,翁世才與前妻陳毓瑩於九五年初,決定開設上海菜館,並向陳的父母借了一百五十萬元,菜館定名「飽餃店」,設於灣仔道,「飽餃店」由翁世才打理,生意甚佳,遂動用灣仔店所賺的二百萬元,在旺角開設分店。不過,九六年夫妻關係變壞,陳於九八年申請離婚,○○年在家事法庭要求前夫給予經濟上的濟助,翁須披露財政狀況及收入來源,但不合作,更安排胞妹及友好,在同年中另設兩間公司,將「飽餃店」的業務轉移。
「飽餃店」原本的股東,包括陳毓瑩及其母張淑珍,原告一方指翁違反誠信,損害前妻一方的利益,又意圖踢她們出局,翁則指前妻存心報復才興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968、3874/2001、HCCW619、62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