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老婦不滿上任兩周的年輕印傭熨衫出錯及「倒瀉水」,待對方蹲下抹地時,突然從後揭起其上衣,將滾燙的熨斗直接烙在印傭背部,造成達二級程度燒傷的傷痕。涉案老婦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罪行極度嚴重,判她即時入獄九個月。 記者:蔡曉楓
被告聞判後大聲哭叫呼冤,她的親友則在庭內相擁激動呼喊,被告女兒曾一度暈倒地上,情況混亂。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揭起事主的上衣,並熨傷其皮膚,其行為實在非常離譜,但鑑於被告年紀老邁,遂判處入獄九個月。裁判官又指本案事主的證供可信,其傷勢不可能由自己造成,因此裁定被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
六十四歲被告張元迎,否認於去年九月五日,在灣仔天樂里恒安大廈寓所內,嚴重傷害一名印尼籍女子Zuliatin的身體。
十九歲事主昨供稱,去年八月初次來港擔任傭工,受聘於被告的女兒,案發日下午三時許,只有被告與事主在家中,事主在客廳熨衫,被告則在觀看電視,事主熨衫時出錯,將一些不可以熨的衣服一併熨好。
事主隨即遭被告大罵,事主在被告家中工作只有兩周,感到十分緊張,當她拿器皿剩水行到熨衫板附近時,又不慎將水倒在地上,她蹲在地上用毛巾抹地,此時被告突然走近她背後,從後拉起其上衣,將熨斗烙在她的背部,事主大驚轉身站起來時,又遭被告手持的熨斗邊緣灼傷背部腰間位置及手臂。
事主續稱,她雖然感到痛楚,但沒有呼叫,因為她害怕失去工作,只好繼續工作,其後假裝丟垃圾走出屋外,向遇見的同鄉投訴,再將事件告知印尼駐港領事館及報警處理。替事主驗傷的醫生指出,被告的傷勢與由熨斗造成的傷口脗合,而且不似由事主自己造成。
案件編號:ESCC297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