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皇的妹妹、已故瑪嘉烈公主當年與離婚軍官唐生分手,外界一直以為因她不願捨棄「殿下」稱號及津貼。但英國國家檔案館最新公開的文件顯示,原來當年首相府已秘密向瑪嘉烈保證,即使她與唐生結婚也可保住稱銜和津貼,只是她最後自己放棄這段情。
這份一九五五年唐寧街首相府檔案密件,主要圍繞英國政府就瑪嘉烈公主與空軍上校唐生結婚的問題所作的三個月討論。文件原應保密至二○五七年,在政策改變下提前解封,但仍有多封重要信件要再保密三年。
文件顯示,唐寧街暗中向瑪嘉烈公主「清楚保證」,若她與唐生結婚,仍可保留「殿下」稱號及每年一萬五千英鎊(現值約三百二十七萬港元)皇室專款。政府更擬好危機處理計劃應付。
當時是皇位第三位繼承人的瑪嘉烈同意,若跟大她十八年、曾離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唐生結婚,二人將來的子女必須放棄皇位繼承權。但她希望留在英國,繼續履行皇室人員職務。
瑪嘉烈更要求助手代她草擬一封信,懇請女皇同意她跟唐生結婚:「考慮過所有可能,我認為最好還是跟唐生結婚,我跟我的孩子都會放棄皇位繼承權。」但這封信最終未有寄出。
根據英國一七七二年《皇室婚姻法》,二十五歲以下皇室成員要結婚,必須徵得國君同意;若屆二十五歲,即使不獲准,只要得到樞密院、國會及其他英聯邦國家領袖同意,便可自主婚姻。
瑪嘉烈在一九五五年八月年屆二十五歲。當時的英國首相艾登曾給多個英聯邦國家領袖發電報,游說他們支持公主與唐生結婚。大法官基爾穆爾更認為《皇室婚姻法》過時,質疑是否適用於瑪嘉烈身上;他認為七成半英國人都支持她嫁給唐生。
但即使獲政府表態支持,瑪嘉烈最終還是在一九五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以聖公會主張婚姻盟誓牢不可破,以及她對英聯邦的責任為由,宣布不會跟唐生結婚。當時公眾對她此舉大為欽佩。
後來二人各自嫁娶。瑪嘉烈坦言是因為收到唐生的婚訊,才嫁給攝影師岩士唐──瓊斯;這段婚姻於七八年告終。
一九九二年,瑪嘉烈與唐生這對舊情人三十年來首次在官方活動碰面,其後相約在肯辛頓宮午膳,據稱就如「老朋友般閒談」。唐生九五年逝世,終年八十歲;瑪嘉烈則於七年後相隨。
英政府1955年10月28日草擬聲明,準備一旦瑪嘉烈公主與唐生結婚時發表:
「各政府大臣都明白,即使瑪嘉烈公主放棄皇位繼承權,她仍希望繼續在英國生活,並履行皇室人員公職。至於參與程度的多寡,要視乎公眾對她結婚的反應而定。
但政府認為,無論是這段婚姻抑或她放棄繼承皇位,都不應影響她的『瑪嘉烈公主殿下』稱銜,以及她所得的皇室專款。」
《衞報》/英國《泰晤士報》/《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