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陷於低潮的韓國女歌手朴志胤,昨日被其前事務所JYPEntertainment正式入稟法院,要求她及母親賠償二億三千萬韓圜(約一百五十萬港元),作為朴志胤無理要求解約的賠償。 已扣版權稅 JYP發言人指朴志胤與該公司合約日期為二○○○年一月至二○○三年二月尾,惟上年二月中,札志胤在沒有任何理由下要求解約,雙方鬧得甚不愉快。 JYP一早已付給朴志胤五億韓圜的契約金(約三百二十五萬港元),扣除公司從她三隻大碟中得到的二億多韓圜版權稅,朴志胤仍需歸還餘下的二億多韓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