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法》對婚齡的規定,一直維持在男性不能低於二十二歲、女性不得低於二十歲,同時鼓勵晚婚晚育,即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才結婚,可享有額外婚假、產假等。但各地往往將晚婚晚育當作硬性規定,對違反此一計劃生育政策者處以罰款,而且罰款標準不一,政出多門。
至前年九月,國務院頒令禁止罰款,改為統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且全部收歸國庫,不再歸地方政府所有。不過,全國沒統一的標準,要參照各地的立法規定。重慶市的法例規定,未到婚齡結婚生育的農民,將處以當地農民平均年收入二至六倍的罰款;如果實際收入高出平均收入的,則按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罰款。
法定最低結婚年齡
‧男︰22歲
‧女︰20歲
鼓勵晚婚晚育年齡
‧男︰25歲
‧女︰23歲
資料來源:中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