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管理局發出新指引,若濫發傳真的發送人被投訴三次以上,固網營辦商應終止有關違例者所登記地址的所有傳真線路服務,以杜絕濫發傳真廣告的問題。
電訊管理局針對濫發傳真廣告投訴問題,昨向全港固網營辦商發出全新指引,一旦接獲一宗對某濫發傳真發送人的投訴,有關固網營辦商應在三個工作天內向違例的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警告違規者若再接獲多一宗投訴,則其傳真服務便會被暫停十四個工作天。
如果有關方面接獲三宗以上投訴,固網營辦商須終止違例者所登記地址的所有傳真線路,電訊管理局並要求固網營辦商設立及備存「不收傳真」的客戶名單,供廣告公司或傳真發送人查閱,避免他們向有關客戶發送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