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窿誘債仔運毒囚21年

大耳窿誘債仔運毒囚21年

【本報訊】警方派卧底調查放數集團,卧底獲放數者「青睞」,邀「賺外快」,將一批冰毒帶入機場禁區,讓接頭人將冰毒帶到日本,結果警方在機場人贓並獲,放數集團一名港人及負責帶毒品登機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成,同判監二十一年。
本案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的莫瑞泉(三十三歲)及做運輸及售貨的港人陳孝德(二十三歲),二人同被控於去年六月四日,與「黃仔」及卧底警員孟家偉(譯音),販運二千五百克冰毒,價值八十一萬六千元。

警扮司機借貸
法官倫明高昨在判案時指出,按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六百克冰毒已可判監十八年以上,本案毒品數量至少是該份量的四倍,但法庭接納兩名被告並非主腦,而且沒有受過良好教育,從無犯案,陳亦只有輕微案底,遂酌量減刑。
根據控方所稱,警方於○一年八月開始今次「烈火行動」,派出曾參與「火百合」行動的警員孟家偉,假扮潦倒的士司機,調查東九龍的放數集團,在警方安排下,孟入住啟業邨一個公屋單位。其後,孟成功向陳貸款,又故意不還錢,調查放數集團會否以淋油及恐嚇等不法手段,對付「債仔」,但陳招攬孟「賺快錢」,由泰國帶「茶葉」到台灣,說每星期可賺七、八萬元,後來又說帶貨到台灣、澳洲等地,但沒成事。
至去年六月,雙方落實帶貨,孟的酬金為五千元,先收下陳三千元,又在「黃仔」的指示下,找一輛泊在停車場的汽車取兩包貨,再憑「黃仔」安排前往廣州機票,進入機場離境禁區,將貨交給莫,莫已跟孟見過一次面,他計劃赴東京,但在閘口被警方拘捕。
報稱在馬來西亞做物料督察的莫自辯時,聲稱獲邀來港做繙譯,並替人帶微型玻璃碎赴日本,不知是毒品,又傳召馬拉語專家,指警方的繙譯在替他錄口供時犯錯,陳則否認是放數者,但陪審團只花了一小時,便一致裁定二人販毒罪成。
案件編號:HCCC36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