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深水埗天光墟開設成衣攤檔養活一家的男小販,辛勞一生儲蓄了三百萬元,死後引發遺孀及兒子爭產。遺孀指控任職高級海關主任的第三子侵吞存款,遂以亡夫遺產管理人身份申請法院頒令,聲明存款乃亡夫遺產,而非歸第三子所有,昨日獲判勝訴。
任職成衣小販的曾以源於九九年去世,終年六十四歲。他與妻子彭少卿,即本案原訴人,育有五名兒子,任職高級海關主任的答辯人曾國文排行第三。曾以源生前在天光墟開設成衣攤檔,主要售賣針線及拉鏈,由於工作勤奮,去世前身家包括一個位於亞皆老街的住宅單位及三百萬元銀行存款。
根據答辯人所稱,父親去世前將涉訟存款由父親的個人戶口,轉到二人的聯名戶口,作為「臨終遺贈」予答辯人。原訴人則指亡夫臨終前受到答辯人「不當影響」,才將存款轉至聯名戶口,亡夫的遺願是將遺產均分予她及五名兒子。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沒有證據支持「臨終遺贈」的說法,存款應屬遺產一部份,不應歸答辯人所有,因此裁定答辯人敗訴。
案件編號:HCA697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