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隊後屢受嘉許的年輕偵緝警員,涉嫌調查一宗搶劫金鏈案時,充當中間人,促使事主與劫匪私下和解,事主同意收錢了事,但最終未獲分文,遂向廉署舉報。涉案警員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記者:柯弘毅
警員陳堅坤,二十七歲。同案兩名被告梁志偉(二十六歲)、曾國威(二十八歲)則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另承認一項行劫罪,兩人傳召戒毒所及背景等報告,還柙至一月十五日候判。
被告陳堅坤加入警隊後,曾駐守荃灣、新界南交通部和屯門分區,案發至今駐守天水圍分區。陳於九八年在新界南機動部隊執勤時曾獲選為機動部隊最佳小隊警員。又曾因偵破販毒、人蛇案等獲十二次嘉許。
控方案情透露,事主梁雄認識次被告梁志偉及其女友亞姍,○一年五月十三日,事主接亞姍來電赴約前往酒樓,途經洪水橋時卻遭一男子箍頸,梁則搶走其價值三千八百元的金頸鏈,兩匪乘的士逃去,事主報警後,到天水圍警署落口供。警方兩月後拘捕梁志偉歸案,陳堅坤派駐天水圍警署刑事調查隊一隊後,接手調查該宗搶劫案,但事主因犯事判入懲教所服刑,至同年十二月出獄。陳取得事主電話,○二年三月通知事主進行認人手續。
但約定當日中午,陳叫事主找梁和解,並將第三被告亞威的手提電話號碼告知事主,要求他與亞威商討。陳亦再致電事主查詢和解結果。後來事主與亞威及梁達成協議。陳再提事主表示梁有錢,叫事主與梁和解。事主結果在警署列隊認人中沒有指認任何人,之後致電亞威,對方答應盡快付款,事主隨後兩日曾致電亞威追數不果,便向廉署投訴。
廉署錄取事主與陳的電話對話,陳只表示「你同佢啲××數關我乜事」,「黐線,我無做過,你擺我上枱呀?」陳否認知道事主等私底下交易。次被告梁志偉警誡下卻指陳在警署問他是否想服刑,提議他致電事主賠償,梁遂命身為大伯的曾國威告之事主願接受賠償三千元。梁認為陳要他私下了斷,是因懶惰及略施恩惠,日後從他套取情報。
案件編號:DCCC8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