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六歲無業漢聲稱因為窮,去年年尾在石硤尾和九龍塘一帶,搬走二十一個路牌,更在公廁拆走四對鋼門,當廢鐵拿到深水埗賤賣,賺取薄利,被告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十項盜竊罪名,被判囚八個月,另因違反緩刑令加刑,共囚九個月。
被告黎志偉(二十六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在石硤尾偉倫近白田街、九龍塘歌和老街等地,偷竊二十一個路牌和告示牌,財物為路政署、中華煤氣和工程公司所有,另外於石硤尾白田邨男廁偷竊了四對鋼門。
案情指,有人目擊被告偷竊公廁鋼門報警,便衣警員於十二月三十日,巡至石硤尾邨附近,發現被告形迹可疑,上前截阻,搜出多個路牌,被告警誡下承認偷竊路牌和鋼門,當廢鐵拿到深水埗出售,有關方面估計涉案路牌及鋼門約共值二萬元。
案件編號:NKCC1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