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梅艷芳一向有好感,她四十而逝,令人傷感惋惜。我不是歌迷,也不是戲迷,她的歌我只熟悉一首《似水流年》,覺得唱得非常動聽,但在我模模糊糊的印象中,她是個有義氣和敬業樂業的女子,有內容,有真性情,看她站在六四的台上,不會覺得是造作,一點點的陌生和不自在,反而見得真心。
我喜歡她的味道,「梅艷芳」,一個俗艷的名字,但俗得深入民間,艷得camp,粗線條但不是粗糙的華麗,她高䠷的身材表達得正好。我看過她在《半生緣》演的風塵女子,那是她的戲路,好像演的是自己。「百變天后」,江湖地位背後大概有很多不為外人道的承擔與辛酸。看報道,她臨終時一大堆朋友逐一道別,就知道故人情重。
傷感之中,也認同她最後的一程走得撇脫,不拖泥帶水,工作到差不多到最後一刻,沒有自憐自怨,不讓人哭哭啼啼。這樣的女子教人敬重。
她逝世的早上,有線電視新聞播出了她一段訪問,大概問她假如從頭活一次,她會有甚麼不同的選擇。她說,如果她從五歲起的生活可以重過,她最重要的就是讀好書,她的志願是做律師。
我感到惻然。律師這個行業給那麼多人理想化了,連她這樣有智慧的女子也不例外。我想,她對律師執業的嚮往,必然是基於她個性裏的正義感,她的俠女精神;但是,在這方面,梅艷芳早已做到了,而且一定比很多法律界中人做得多,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