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衡:勿為教改再添壓力 - 盧鋼鍇

教育論衡:勿為教改再添壓力 - 盧鋼鍇

盧鋼鍇

辦學團體和政府在強制校董會轉為法人團體這問題上意見不同,陷入拉鋸狀態。陳日君主教就此問題立場最鮮明,他強烈反對家長、教師及校外人士加入校董會,認為無此必要;他認同教統局第七號報告書的建議,設校政委員會,管理常規工作,校董會由辦學團體委任,其他人士毋須越俎代庖。

仍可推行校本管理
一九九八年政府提出要校董會變成法人團體,擁有全港眾多學校的辦學團體協會專函教育署申述弊端,並在報章刊登廣告反對。數年來表面看來尚在徵詢階段,事實教育當局已強制執行。過去數年,凡獲得政府分配新校舍的學校,其校董會必須註冊為法人團體。教統局強調校董會註冊為法人團體是基於校本管理精神,這是遁詞,誤導市民以為辦學團體不肯放權。校本管理與辦學團體自行委派校董,組成校董會是並行不悖的,百年來運作順暢而有效率,與權力扯不上關係,政府未免太小人之心了。以陳日君主教直接主辦的百多間中、小學為例,可說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先驅;當其他團體尚在觀望階段,天主教區的學校已積極參與校本管理,將管理學校的權力下放給有教師、家長、校友或校外人士組成的校董會,他們都是正式註冊的校董,足證與權力無關。

如果改變能達至良好效果,則改變有意義;現在卻是既傷健全的結構,亦增加辦學團體困難。辦學團體協會會員轄下的學校超過全港學校數目百分之六十,他們的反對已代表大多數學校的意向,當局何苦逆向而行!七號報告書建議的兩層架構是合理的安排,最合本港情況:頂層是辦學團體委任的校董會,代表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與使命;校政委員會執行實際工作,教師、家長、校友與學校息息相關,他們群策群力,深入而細緻地為學校的進步努力。現在政府企圖將每個校董會獨立,賦予每位校董法律上的權責,明顯是將辦學團體與學校的關係疏離,淡化彼此從屬關係。

家長未必願負權責
不要以為所有家長、教師、校友都樂於負上法律權責,他們的良好意願是幫助學校,為改善學校盡力,並非要在校董會內爭取權力。有好些原本在家教會服務的家長已表明不願意負上法律責任而萌退意,這也許是非教育當局始料所及。教育改革急務正多,政府何必向長久以來夥伴關係的辦學團體施以無建設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