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保人將保費交代理代繳保險公司,一旦保險代理違反操守,未代繳付保費並挪為己用,保單便會失效,投保人若遇事故,更可能不獲賠償。保險業聯會建議投保人,應直接將保費繳交保險公司,較有保障。
保險投保人張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一年多前,他透過一認識的徐姓盈科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向盈科投購人壽保險,每月保費約一千一百多元。
他說,保險代理當時建議他每月將保費存入其銀行戶口,由他代向保險公司繳付,他感此舉十分方便,毋須自行向保險公司繳費,即接受提議,每月用櫃員機轉帳予保險代理,由其代繳保費。
張先生稱,早前盈科另一保險代理聯絡他,指徐姓代理已離職,現可為他重開保單。他大感愕然,追問下才發現,徐姓保險代理一年來收取保費後,從沒為他向保險公司繳交保費。
「原來我呢一年份保單根本唔生效,有事嗰陣真係唔知點算。佢攞咗我啲保費自己用,保險公司究竟有無監管佢哋啲代理嘅操守?」
盈科保險公司透過其公關公司宙輝顧問有限公司,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盈科保險早前發現有保險代理挪用客戶保費,故已將其解僱。盈科保險已致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報告,吊銷該保險代理牌照。
盈科保險稱,當發現張先生為受影響的客戶時,盈科保險已即時主動聯絡他,並與他就保單事宜達成協議,安排保單自動復效。盈科保險已就是次代理犯錯,導致客戶的保單損失,作出合理補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提醒投保人,繳付保費最可靠的方法,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每月直接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若委託保險代理代交保費,投保人必須要求代理,即時提供有其親筆簽署的書面收據,收據上註明代繳保費的保單編號、繳費數目及時段,就算將來出現爭拗,亦可有證據。 (一二一六○四六)
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專責處理投訴保險代理個案,但委員會無權向保險公司或代理人追討已繳付的保費。因此若投訴個案涉及刑事罪行,例如:懷疑保險代理挪用保費、冒簽文件等,投保人可同時報警求助。
投保人如欲投訴,可致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353號三湘大廈29樓。列明保險代理姓名及事發經過,並附上有關文件副本、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保險業聯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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