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趕在元旦之前去了,或者,真有那麼一點象徵意義。
四歲登台,所謂「登台」,登的大概是荔園的台。那年,我六歲,父母領到香港來,到荔園去,說不定就看過這個可憐的小妹妹獻藝。
然後,八二年新秀比賽,大家都忘不了那一襲俗豔的羅裙和沙啞的嗓音;唱的,好像是《風的季節》;那年頭,幸福的人,都在風的季節裏戀愛。
然後,我們繼續聽她的歌,看她的戲;她成了我們生活裏一株有點殘敗,但拒絕凋零的紅梅。
一九六三到二零零三年,剛好四十年,她獻出了芬芳;香港,也給了她無窮的機會;社會天天向上,向上的社會護蔭向上的人;曾經,這個地方,實在地,向世人保證:這裏奉行「優勝劣敗」的原則,只要有才華,肯努力,就能夠得到回報。
我們曾經尊重公平,要求廉潔;濫竽盡去,能者,自然價高。
香港,六年來的下滑,這一株紅梅,難免相應失色。價低者得,近親繁殖,財團用金光臨照一堆大便,大便就變紅;梅豔芳,還有她這種靠個人奮鬥,靠頑強,靠才能而屹立的時代,算過去了。
她是知道自己要離去的,死訊沒公佈,「廣告」就出來了:她一身紅衣,奔向山門,有人說,她病得太重了,那是替身,但那一個回眸,是真的,已經在告別了;好美麗的告別。
那一個回眸告訴我們:不懈的努力,會有好的收成;然而,那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早就該學會節哀,迎接新的一年,迎接另一個季節,一個吹歪風的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