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梅艷芳於八二年參加「華星新秀歌唱比賽」,憑一曲《風的季節》贏得冠軍,之後簽約華星成為旗下歌手,演藝事業自此平步青雲,惜至○○年,這段長達十八年的賓主關係終告決裂,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九五年,當時執掌華星的總經理郭啟華直指梅艷芳只顧拍拖,無心戀戰。至九八年,雙方關係漸趨惡劣,梅艷芳表示華星不再重視她,她推出《變奏》國語碟時,華星沒有為她催谷宣傳,又突然為她推出兩張精選碟,梅艷芳遂斥華星只當她是搖錢樹。
九九年,梅艷芳與華星關係更差,她在酒店舉行演唱會記招時,沒有華星代表出席,翌年她出新碟,華星作出的二百萬元宣傳費承諾卻變成空頭支票。梅艷芳接受訪問時,曾指華星因捧新人利潤高,所以一度考慮放棄她,加上華星多次人事變動,令她對前途感到一片茫然,故她在約滿後,終離開了華星這個歌星搖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