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過氣演員與年輕前女友決裂後,聲稱前女友名下旺角花園街居所是他購買,興訟追討約八十萬元,結果前女友迫於無奈,在庭上自爆曾淪落風塵,幸遇豪爽男友,送樓送錢照顧。
主審高等法院法官昨頒布判詞,指按當年的銀行紀錄,六旬漢並無資金買樓,相信涉案物業是其前女友購買,遂判他敗訴。
六十五歲原告曹金福(譯音)在七十年代任戲劇教師及藝術監督,曾帶團到外地表演,亦曾參演三、四十部跳舞及武打電影,其中「北少林」一片是第二男主角,他在一九八一年認識洋名Janet、現年三十九歲的被告麥翠霞(譯音),八九年以七十九萬元,購下涉案物業,但麥在九九年將他趕走。
案件編號:HCA14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