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衞生組織今年八月對沙士個案作出清晰的定義,即要同時符合臨床病徵及實驗室的測試結果。
一名沙士病人必須符合以下臨床病歷條件:曾有發燒超過攝氏三十八度以上;以及出現咳嗽、呼吸困難等病徵;同時肺部X光片顯示有肺炎徵狀,且沒其他病症可解釋到。同時,患者還要符合實驗室測試結果:最少兩個不同樣本,如咽喉分泌及糞便均對沙士呈陽性反應;或病人在病發時和康復階段的沙士抗體上升四倍或以上;或從病人的血清或分泌物樣本中,培植出沙士病毒等。
只要同時符合以上兩類條件,才算是證實沙士個案。
不過,新加坡一名實驗室人員在今年九月染上沙士後,其臨床徵狀並不完全符合世衞要求,患者肺片顯示肺功能正常,但實驗室測試結果兩次均呈陽性反應,世衞最終把其個案列為符合實驗測試要求的沙士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