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考牌官婦緩刑

賄賂考牌官婦緩刑

【本報訊】曾兩次考取車牌但均不及格的中年家庭主婦,為通過考試,於第三次參加輕型貨車路試時,不惜利誘考牌官,兩次企圖向考牌官提供共一千元賄款,希望考官「幫忙」,考牌官不為所動,反將事件轉告上級。涉案主婦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監四個月,但准緩刑三年。
被告黃梅蘭,四十二歲,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案情透露,今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本身為家庭主婦的被告到元朗駕駛考試中心參與運輸署的駕駛執照路試,但在駕駛考試進行期間,被告犯了一次駕駛錯誤。
被告其後取出兩張五百元現鈔,兩度擬給予負責監考的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劉國光,聲稱她已是第三次考牌,要求劉提供協助,劉未有理會被告提供的金錢饋贈後報告上級。
案件編號:TMCC40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