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盜竊前科的母親,揭發十一歲兒子淪為家賊,偷了她二百元買「數碼暴龍」遊戲機後,恐兒子日後步其後塵,因盜竊留案底,竟狠心用鉸剪柄拷打兒子手背一小時,再用乒乓球板抽打他四肢,打斷一塊後仍未停手,其後她又勒令兒子退還遊戲機贖回金錢,兒子辦不到時,被禁踏入家門,被迫流落公園度宿。該名狠母昨承認兩項虐兒罪押後判刑。 記者:羅宇光
三十八歲女被告為家庭主婦,被控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寓所虐待男童,並於翌日讓男童獨留街上,其後並用菜刀指嚇他。女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就兩項虐兒罪答辯時稱:「我認罪,我知錯。」
律師為女被告求情時表示,她多年前有盜竊前科。案發時眼見兒子偷錢,擔心將來會步其後塵,因盜竊留有案底,一時衝動才用錯方法管教兒子,懇請法庭寬大處理,免她入獄。律師續稱社署已跟進本案,研究被告是否適合繼續照顧兒子。裁判官最後下令提取女被告的精神、心理、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二十六日判刑。
現年十一歲的受害男童為女被告兒子,案情指男童偷了母親二百元買了一部「數碼暴龍」遊戲機,案發日早上被母親收拾被鋪時發現,將偷錢一事和盤托出。母親勃然大怒,用鉸剪柄拷打兒子手背三十多下,歷時一小時。其後更取來一塊乒乓球板,抽打兒子手腳,打至球板也折斷,隨即又取來另一塊接力再打。
女被告又勒令兒子退還遊戲機,贖回二百元,但兒子辦不到,被禁止踏入家門,男童被迫在附近公園度宿一宵。翌晨溜回大廈走廊,始獲母親准予入屋,被告卻亮出菜刀教訓他勿再偷竊,之後便打發他上學。男童沒有回校,流連學校附近商場,碰上校長,校長發現他遍體鱗傷,轉介社工跟進。
社工帶男童驗傷,發現他手腳有多處呈紫色的瘀傷,長度為三至八厘米不等,手背亦傷痕纍纍,警方事後拘捕被告。社署回應本報表示,在處理虐兒個案時,社署會考慮事件中的虐待成份,若事態嚴重,會向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將受虐人送交社署或寄養家庭照顧。
案件編號:KCCC196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