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借傳媒力量防貪

深圳借傳媒力量防貪

內地官員貪污賄賂問題嚴重,深圳市檢察院有見於此,正起草新法例,引入傳媒力量,監督官員操守,訂明記者在預防職務犯罪採訪工作中,享有四權:即知情權、合理懷疑權、批評建議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

採訪記者享有四權
由深圳市檢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初稿,同時訂明,任何單位和履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配合、支持,自覺接受傳媒監督;而發生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單位,將被取消年度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而有關單位負責人一年內不得評優秀獎、升職升級。
檢察院表示,這個條例的草稿可望在明年上半年成為草案,並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內地傳媒指出,條例若能順利獲得通過,將是內地傳媒行使監督權的一次突破。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