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00以後考獲電單車駕駛執照者,一年內行車時須在車頭及車尾掛上「P」字牌,不得載客 2)在限制時速超過70公里的路段上,行車亦不得超過時速70公里 3)三線或以上快速公路上,不得在最右線行車 4)違反交通條例被一次過扣10分或以上,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5)違反交通條例被一次過扣10分以下者,掛「P」牌期限須延長半年;其間再犯會被吊銷牌照 資料來源︰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