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冇涼沖求監房看管

投訴冇涼沖求監房看管

被警方列為頭號通緝犯的季炳雄,在法庭提訊過程中雖沒有申請保釋,亦不反對案件轉介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但他透過律師代表向裁判官提出要求,轉交監房看管而不是由警方扣押,所持的理由為無得沖涼。
代表律師庭上披露,季炳雄在警方扣押期間,兩日來都沒有沖涼,要求轉往監房看管,不過,主控即時站起來回應說,警方安排了五十人參與認人手續,並會在日內進行,如被告轉交監房看管,會對認人手續帶來不便,保安方面亦須另作安排,況且,警署內亦有沖涼設施,與辯方在庭上針鋒相對。

官拒所求准早午沖涼
至於沒有律師代表的吳振強,除要求保釋外出亦與季炳雄的要求相同,轉由監房看管。吳透過繙譯向裁判官表示,心臟和胃出現問題,為方便看醫生才提出此要求,吳更指在警方扣押期間,亦曾表示身體不適,在警方安排下往看醫生,但投訴警方程序繁多帶來不便。
裁判官最後認為警署設施足夠,兩名被告的要求轉監房看管理由不充份,如兩人還押監房,在人手和時間方面會造成壓力,故拒絕兩人的申請,裁判官並應主控要求,將被告交由警方看管進行認人手續,同時下令警方讓季炳雄於每日早上和下午可以沖涼。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