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向高級警司冼錦華提供免費嫖妓服務,被判囚三年的林春葉,昨被前僱主尖沙嘴大皇宮卡拉OK入稟高等法院,指她早前帶同二十八名男女跳槽,串同損害公司利益;其中二十六人更拖欠公司逾一百五十萬元債務,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他們「過檔」,清還有關債務及賠償損失。 記者:陳曉薇
原訴人為大皇宮卡拉OK夜總會,二十九名被告包括早前因向冼錦華提供免費性服務而被判囚的林春葉,她的通訊地址為大欖女子懲教所。
消息指出,二十九名被告人中只有林春葉曾正式受聘於原訴人,為夜總會前任經理,其餘二十八名男女以自僱人士身份受聘,於原訴人公司上班。林涉於兩周前,帶隊過檔,尚欠公司債務及有關墊支款項。
原訴人於入稟狀指,全部被告串謀以不當手法令原訴人利益受損,故要求他們賠償有關損失。當中二十四名被告最快要到明年一月才告約滿,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他們過檔位於尖沙嘴柯士甸路的新星河卡拉OK夜總會,或其他有酒類出售的場所。並要求其中二十六名被告,償還共逾一百五十萬元的債務,其中林春葉被追討三十七萬。
現年四十三歲的林春葉,被廉政公署檢控於○一年間,分別三次向高級警司冼錦華提供免費嫖妓服務,林春葉於本月初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控制他人賣淫及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重判入獄三年,她早前與冼錦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以候上訴但被拒絕擔保。
人稱「婉華」及「華姐」的林春葉,據了解,早於八○年代已在油尖旺的夜總會任職「媽媽生」,之後認識了任職警界的丈夫吳保安。吳現職紅磡分區指揮官,曾為冼的下屬。
案件編號:HCA45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