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八年全面普選立法會的問題,社會上有些意見認為此事需要各政黨、各政界人士在諮詢過程中與中央溝通,又或者應邀請中央派人參與香港政改的諮詢過程,中國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認為政改是否有實際需要應由中央決定,甚至諮詢也應由中央啟動,否則就形同「獨立」。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不久前建議○七年普選特首,先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交名單,確保提出的人選中央能夠接受,再交由全港選民投票。他同意這方案不夠民主,但可消除中央的疑慮,是較為可行的方案。而「走了這一步,整個政治生態就會有好大改變」。
在許多政治問題上,筆者與曾鈺成的見解不同。但倘若香港的政改必須要在中央同意之下才可以進行的話,那麼曾鈺成的方案是可以考慮的。問題只是怎樣理解政改,它是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的事,還是屬於中央主權範圍內的事?
中國實行專權政治,所有的權力都是中國共產黨打江山打回來的。五十多年從來沒有出現過由全民通過普及而平等的投票而授權給執政者這回事。中國號稱實行生產資料公有的社會主義制度,但在權力上,卻從來不是公有的,而是實行權力私有制,也就是由打下江山的中國共產黨壟斷了所有權力,並自上而下地等級授權給各級幹部。從地方到中央各級當權者,都沒有公眾授權的程序,所有權力都是以權力私有的方式授予的。因此,若要進行普選,那就等於把萬年執政的執政黨的私有權力向公眾瓜分。若以私有財產制度下的財富作比喻,等於要某一富豪把他的財產瓜分給所有市民。這當然是做不到的事。因此,要權力私有制的掌權者把權力分給公眾,也是很難辦到的事,必須是迫到無路可退的時候,掌絕對權力者才會不情不願地釋放權力。
自出現中英兩國因香港前途問題而開始談判的二十年來,中共當權者就一直反對香港公眾在政治上扮演任何角色。中英談判開始時,中共堅持香港前途是中英兩國的事,否定有香港市民角色的「三腳櫈」;起草《基本法》時,又在每一個階段為民主設限;在過渡時期,無論是八八直選,還是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中共都極力反對,而所持的理由是「還政於民」不應由英國當局去「還」,而應在中國收回主權之後,由中國授權港人去管治香港。當時,中國為了力阻港英當局「還政於民」,常使出的撒手鐧是說:不排除提前收回香港。面對這個撒手鐧,英國只好作些讓步。
時移勢易,回歸後的香港,固然已沒有了英國這面防火牆,但也少了不能由英國去「還政」於港人這個「正當」理由,也不再有提前收回這個撒手鐧了。因此,港人應享有人權宣言所賦予的政治權利也就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