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經營、藏有、進口、出口、供應和製造受規管的麻醉品和大部份精神藥物。販賣和製造危險藥物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和罰款五百萬元;藏毒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除要負上刑責,濫用K仔會影響神經系統、破壞器官、刺激血壓上升、容易引致急性心臟病,情緒不穩者可能發展成精神病,並會導致記憶力及認知能力長期受損,長期濫用可造成青光眼及視力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