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助理署長勞月儀指出,針對不法商人以走私豬或冰鮮豬充當新鮮豬肉出售,該署會採取「持久戰」策略,以密集式巡查掃蕩對付,確保市民購買的肉類均通過適當檢驗及達到衞生要求。她警告肉商勿以身試法,否則會被取消店舖租約及被「釘牌」。
根據法例規定,任何人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均屬違法,過往食環署揭發違例肉商要多次作出警告才可吊銷牌照,不過今年六月政府通過法例賦予對違例者不須警告,只違例一次已可釘牌,最近就有一名肉商因違例而被吊銷牌照。法例又規定,售賣冰鮮肉必須將肉放置在攝氏四度或以下的冷藏櫃內售賣,原因是冰鮮肉放於室溫肉枱上會迅速滋生細菌。
食環署發言人提出警告,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士如出售並非來自持牌屠房或其他合法來源的肉類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