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項目統籌主任 李偉儀
十二月十八日,我出席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召開的特別會議,會議旨在聽取各界對綜援申請資格定為居港七年的意見,及邀請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回應。
署長強調此舉是為解決香港巨大財赤。問題是,根據政府資料,新移民領取綜援人數,佔總人數14.9%,當中約一半(51.6%)是豁免於新措施的十八歲以下兒童,而將受政策影響的成年人則超過95%是女性。剪破這張為單親、低收入和失業人士而設的安全網,實則只節省綜援不到半成,亦即政府經常性開支的0.4%。
數字告訴我們,政府不明白「慳粒糖,蝕間廠」的道理,新措施未能解決財赤,反而會帶來不必要的行政開支,以及釀成嚴重的家庭、貧窮及歧視問題。
署長反駁,措施是要讓中港家庭明白國內妻子來港後將失去社會保障,促使她們「審慎」考慮會否來港。但現實是中港分隔造成了「假單親」現象──父親在港照顧子女,母親居於內地。託兒及青少年服務不足,丈夫產生生活及情緒壓力,子女面對人家嘲諷「有爺生,冇乸教」的歧視,對成長構成陰影。
署長之說,暗示政策「要仔唔要乸」,帶頭歧視新來港母親。母親來港照顧子女卻找不到工作,或者面對家庭事故,內地戶籍又被撤銷了,這會上演「楢山節考」的悲劇嗎?署長的回應令人嘩然──她們還可以投靠NGO(非政府組織)。提供社會保障是政府的責任,署長卻把擔挑卸給在座資源緊絀的前線志願機構。
再者,政策亦牴觸了《基本法》中指明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基本法》第3章第24、25、36條)。政府偷換概念,指居港未滿七年人士不可申請,卻逃不過政策明顯違反憲法給予所有香港居民平等權利的事實。
新措施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執行,但其在情、理、法均說不過去。立法會必須從長計議,監察及於短時間內作出評估,若發現政策違反人權及公民權利,則須予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