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問:為甚麼市建局的自願樓宇復修試驗計劃只會邀請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參與?其實,許多沒有法團的大廈的居住環境,較一些有法團的樓宇更需要復修。我居住的大廈沒有法團,市建局可否協助我們成立法團?
答:市建局推行的自願樓宇復修試驗計劃,目的是鼓勵舊樓小業主合力進行預防性維修,改善居住環境,藉此改善舊區樓宇不斷老化失修的情況。
根據市建局樓宇復修計劃,會為獲邀參與自願樓宇復修試驗計劃的業主,提供推行工程的專業意見,以及維修物料的補助,以便能夠順利進行樓宇維修。
其實許多大廈和舊樓業主,不時會收到屋宇署維修指令,要求業主修葺樓宇,使之回復至安全水平。我們希望透過向業主提供實際技術及物料援助,鼓勵業主在「基本安全維修」之餘,進行一次全面、妥善的預防性維修,使樓宇更耐用、保值,居住環境更衞生。
至於獲邀請參與復修計劃的大廈,必須符合四項先決條件,包括大廈樓齡約為三十年或以上,已被列入屋宇署的「屋宇維修統籌計劃」或「大規模清拆行動」名單內,或已接獲相關的法定命令,位於或靠近市建局的目標區及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從我們過往推行試驗計劃所得的經驗,大廈業主可以透過法團,有效監管維修工程,依法處理大廈的公共設施及地方,並且可以承擔長期的維修管理責任。如果沒有法團,大廈業主往往無法達成具約束力的決定。
倘若何女士居住的大廈業主,希望成立立案法團,可聯絡民政事務總署要求協助。
市建局已展開重建項目,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日刊出,受重建影響居民如有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由市建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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