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銀座商場三年前遭惡意破壞,造成停電及水浸,商場一間花店指貨物被浸毀,向保險公司追索約二十八萬元遭拒,訴諸法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一鳴昨頒布判詞,指花店報大損失,又將貨物扔掉,違反索償條件,遂裁定花店敗訴。
法官昨在判詞中說,原告聲稱受損毀的貨物,都放在紙箱內,絕大部份都被弄濕,但基於紙箱是一行行堆起,而水浸僅兩吋高,受損的應只限於底層紙箱及少數上層紙箱,加上部份貨物有膠袋包裹,即使紙箱弄濕,也未必受損,故原告所報與事實不符,違反索償條件。
法官續指,損毀的貨物或仍有剩餘價值,原告不應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便將受保貨物扔掉,但原告的股東之一,沒有逐一檢查貨物是否已被浸濕,一打開紙箱看到水珠,便放入黑膠袋內扔掉,沒有弄清貨物是否受損,屬違反索償條件,遂判其敗訴。
本案原告是ParklaneFloral&BalloonsDesign,以禮品包裝及賣花為主,被告是安聯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事源於○○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半,兩名蒙面人闖入該商場,綁起保安員,打開消防龍頭及廁所水龍頭,製造水浸,又將電掣總掣毀壞,令商場停電。保安員在半小時後脫困報警,同日早上八時半,電源恢復正常,商場遂以水泵將積水抽走。花店聲稱二十七萬九千九百元貨物被浸毀,向保險公司申索遭拒,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1828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