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患有易服癖的青年,穿上紅色絲襪配襯灰色套裙的服飾,以一身女性裝扮闖入黃大仙彩虹道室內運動場女更衣室,扮更衣偷窺其他女子,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有前科的被告求情表示有易服癖,需要心理治療,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九日,以待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始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記者:陳浩義
被告林志成,二十七歲,報稱無業,過往有三次同類刑事紀錄,並違反一項感化令,控罪指他於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九龍黃大仙彩虹道室內運動場地下女更衣室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在場人士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及利益。
案情指出,事發於晚上八時四十五分,上述運動場的職員接獲一個匿名電話,對方指有一名身穿女性服飾的可疑男子,在運動場館的女廁內出現,兩名女職員遂往一樓的女廁查看,但並沒有任何發現。
相隔約半個小時後,兩名女職員於晚上九時十分,在場館地下的女更室內,發現一身女裝打扮的被告,裝作化妝及換衫,但暗中窺看更衣室內另外六名女子換衫,當兩名職員欲上前擒住他時,被告亦察覺身份敗露,瞬即逃走;其時,更衣室內六名女士才知悉被告為男扮女裝之瞥伯。
被告逃至場館外,遇上兩名剛巧巡至的軍裝警員,隨即被捕,警員從他所攜的背囊內,撿獲粉紅色女裝內褲及女裝T恤等女性衣物,當時被告頭戴女裝黑色假髮,身穿灰色裙及紅色絲襪。
經進一步搜查,原來被告還穿着一套女性的白色胸圍及白色內褲,他在警誡下承認犯事。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本身患有易服癖,需要心理治療,希望法庭考慮先取閱有關報告,裁判官遂將案押後宣判,以待取閱感化、心理及精神科醫生等報告。
被告於本年初已干犯同類罪行,事發於一月十八日,他突然闖入黃大仙蒲崗村道室內運動場內的女更衣室,並向在場的多名女士寬衣解帶,露出身穿的女裝內衣,女士們受驚逃離更衣室,找來一名男士協助當場將他擒獲及報警。
案件編號:KTCC853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