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不斷呻窮,卻不改「大花筒」本色。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社會福利署的綜援審批制度存有漏洞,過去三年共發生九百多宗欺詐綜援個案,枉花納稅人四千六百七十萬。公署又批評社署批核酌情發放的特別津貼時過於慷慨,有濫發津貼之嫌。 記者:盧文烈
社署上年度揭發詐騙綜援個案達三百八十九宗,較前年增加六成半,過去三個年度則合共有九百五十七宗欺詐個案,涉款四千六百七十萬元,平均每宗個案多付四萬八千七百元,最高達五十八萬元。
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五月就社署防止濫用綜援的機制展開調查,發現社署的審批綜援制度有多項不完善的地方。公署指出,在騙取綜援的個案中,大部份涉及隱瞞入息、資產和在香港以外的物業,由於社署批核時是依賴申請人自行申報,故署方難作追查;同時,由於自住物業並不需要申報,最終可能成為申請人濫用綜援的潛在漏洞。
公署又指,社署縱容欺詐濫用綜援的人士,在過去三年的九百多宗個案中,只有二百多宗交警方處理。社署調查濫用綜援的投訴時間亦太長,有三宗個案需要十五至十七個月時間處理。
在綜援金方面,公署直指現時部份受助人領取的金額較市場工資高,令受助人不願尋找工作。同時又批評社署將家庭資產限額訂得太高,以四人家庭為例,五萬八千元資產限額是每月綜援金九千多元的六倍,比例並不合理。
另外,公署批評社署發放特別津貼的指引含糊不清,又沒有設立機制,以致處理申請時未能一視同仁,部份個案更受質疑。其中有受助人在十七個月內,五度報稱遺失綜援金,獲社署補發全數金額五千元;有人在沒有提出特殊理由下,成功申請五萬元裝修家居費(見表)。
公署昨向社署提出三十項建議,包括要求調低資產限額,以及提供更多偵查欺詐方面的培訓。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濫用綜援雖然只是一小撮人,但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耍的綜援受助人不公平。
社署歡迎申訴專員就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所提出的建議。發言人強調,社署過去數年在防止詐騙和濫用綜援的工作上有顯著進展,並強調一直監察一些特殊個案行使酌情權的情況,並會繼續向員工提供指引,盡量在如何行使酌情權方面,維持劃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