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氣演員追樓案神秘漢今作供

過氣演員追樓案神秘漢今作供

【本報訊】六旬過氣演員向年輕前女友追樓一案,昨日揭露女被告有豪爽神秘友人照顧,該名「李先生」既送樓、名表、鑽石,亦每月付款給她使用,「李先生」將於今日到高等法院作供,暫委法官姬大維已頒令禁止傳媒披露其身份。

「李先生」送名表
據六十五歲原告曹金福(譯音)所稱,涉案旺角花園街物業,是他支付首期及供款,但洋名Janet的三十九歲女被告麥翠霞(譯音)昨日自辯時,指該物業是「李先生」於九○年購買,而且「李先生」每月會支付約一萬元供樓。
此外,麥翠霞指「李先生」曾送她勞力士表及鑽石,又送錢給她做定期,當她開舖頭時,他亦出錢幫助,除了供樓,「李先生」每月亦給她一萬元。麥翠霞沒有講及她與「李先生」的關係,但對曹金福,她則表示「非常厭惡」。
麥女於八一年認識曹時,年僅十七歲,其後成為情侶,麥說八三年二人已分手,但曹恐嚇到她家放火,當時她年紀小,驚慌得很,結果仍與曹一起,同居同床,直至八九年。她又提到,曹金福「好囉囌,好煩,有時講粗口鬧我,一有意見唔啱,就話去我做嘢地方,或者同『李先生』講。」
案件編號:HCA14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