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比其他人更公平

梁錦松比其他人更公平

王岸然

筆者本年七月曾經撰文,說梁錦松案應該了結。今天,梁案總算了結,但過程拖泥帶水,弄虛作假的成份太重,無助重建司法的獨立尊嚴,反之,市民是認定這只是又一次政府偏幫有權勢的人,又一次的刑不上大夫,梁錦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公平,受到更完善的保護,彰彰甚明!
筆者這次完全同意李柱銘的分析。德高望重的上訴庭大法官,也會因為貪小便宜而接受富豪的機票,法律專業崇高而且不吃人間煙火,只為正義服務的神話,早就不應該存在了吧!
世上並非只有兩名資深大律師,就依賴這兩位對疑犯給予極為「仁慈」意見的專家意見,從而決定不予起訴,說是合理,則其他因為不仁慈的意見而被控告入罪的公職人員,氣憤難平了。為特區政府護航多時而承受選舉大敗的民建聯,感受應該特深,當日董伯為何因為要顯示自己的公正,而要盡力追殺程介南?

批評後不了了之
李柱銘直指兩名外判大律師的獨立意見,不能接受,他質疑獨立意見處處為梁錦松開脫,就連梁錦松自己沒有提出,他的律師也從無為他提出的辯解理由,外判大律師也為他設想出來了;說他沒有在3月5日的行政會議上沒有申報買車,是「免使自己尷尬」,這兩位外判大律師有多「獨立」,李柱銘算是以暗喻的方法踢爆了。
李柱銘可以在立法會批評,受特權法保護,為何不說得直接一些?梁愛詩與江樂仕,是否故意搵兩個肯寫下為梁錦松開脫法律意見的人?李柱銘、余若薇、梁家傑等皆同為資深大律師,同樣對刑事案件有深入認識,說法律意見「不能接受」之餘,又有何跟進?
就咁算數?這又是民主派的方程式,對事情批評得一文不值之餘,卻是不了了之。大家行家,是否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可否在立法會動議要求另搵專家?要求公開廉署的調查報告?
筆者要指出的是,根據英式法律下的司法制度,律政司是可以基於政治理由,作出不檢控某一人的決定的。英治時期,這樣的情況也有出現。九五年之時,當時得令的香港良心陳方安生,可以以全港皆無人可享有的十成按揭買樓,港英就連立案查查也不做,這就是強勢管治了!
筆者早前的提議,梁錦松一辭職,董伯就以特首的權力,特赦他的罪行,這是合乎憲制的做法。董伯不敢,只好玩一次路人皆見是虛假的程序遊戲,明明白白讓人見到梁錦松這個有高尚情操的人,享盡其他人所沒有的司法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