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職 違反誠信<br>助攞酒牌偏袒紅顏 黃漢清囚一年

利用公職 違反誠信
助攞酒牌偏袒紅顏 黃漢清囚一年

【本報訊】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在三宗續牌申請中以權謀私,偏袒親密律師女友,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為維持與女友的關係,嚴重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忠誠,局方雖沒有金錢上損失,但被告的行為削弱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 記者:梁家亮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出,被告為追求余美蓮律師及維持與她的關係,渴望幫助她發展事業,不惜向余女提供酒牌局的文件,又向續牌申請人推薦余女處理有關申請,可見二人感情深厚。被告犯案的動機不當,並非一時疏忽,案件亦涉公眾利益受損;被告嚴重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忠誠,局方雖沒有金錢上損失,但行為削弱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亦令人懷疑被告在位期間所處理案件的公正。

呈25封求情信
被告參與公共服務逾二十年,酒牌局一職由特首委位,地位崇高,但被告干犯嚴重的錯誤,接受懲罰乃無可避免。雖然被告再犯的機會很微,但判刑應對現職公職人員起阻嚇作用,法庭須明確指出若公職人員犯法,不會獲法庭例外對待。被告雖干犯的舞弊較輕,但沒有判以緩刑的特殊因素,遂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
辯方昨呈上二十五封求情信,包括灣仔區議員鄭琴淵及聖保祿中學前校長DianaWong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多年來熱心公益及樂於助人。

酒牌局拒評論
被告黃漢清(五十歲),被控於○○年至○一年任酒牌局主席期間,執行公職時行為失當。案情指黃將酒牌局內部文件洩露給律師余美蓮,又向申請續牌的夜店負責人推薦余女處理申請,但黃沒有向酒牌局申報二人關係。
酒牌局秘書昨回應稱,案件涉及前主席黃漢清的個人操守,故不予評論,強調局方現存機制沒有問題。
案件編號:DCCC503/03

黃漢清妻子昨日首度現身法庭,對丈夫黃漢清入獄表示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