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人體器官交易,本港所有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均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監管,對非近親移植器官的限制更加嚴格,除了需經主診醫生同意外,亦需向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申請,獲批准才可進行手術。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何仲平醫生說,委員會每個月平均處理一至兩宗申請,不過均是一些沒有明確近親證明的親屬個案,委員會主要是審核申請人提出的近親證據是否可信。 在他記憶中,委員會應該沒有處理過非近親移植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