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語文基準試正名為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教統局規定,在○一年前入職的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可選擇透過進修或應試,最遲在○六年八月底前達標準,否則不能任教該科。 在○一年及之後入職的兩個語文科目教師,則須於兩年內達標準,○一?○二年入職教師中,有四百五十五人在限期前未達標準,要轉教其他科目或離職;在○二?○三年入職的教師,仍有四百人未達標準,部份選擇在今次應試,但教統局昨拒公開他們的及格率。未達標者可報考明年三月舉行的基準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