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道揭發深圳一個非法集團,專門領養棄嬰,作行乞的「道具」。集團藉嬰兒的可憐情狀,博取途人同情施捨,但嬰兒受盡折磨,數月便告死亡。這種冷血行為,令人髮指,文明社會絕不能容忍。故意令嬰兒受虐致死,與謀殺有甚麼分別?若在香港特區發現,就必然要警方調查、拘捕及繩之於法,希望深圳當局也會採取行動。
我幼時很害怕拐子,因為家人經常警戒,拐子會拐帶小孩子,賣到外地做苦工、做乞丐,生活悲慘,永遠見不到爹媽。想起拐子,就會恐懼莫名。卡通片《木偶奇遇記》深受歡迎,對我來說卻是童年恐怖片,因為其中有情節是小木偶貪玩,被拐子拐去,囚在大船上運到荒島做苦工,拐來的整船孩子一個個都吃了毒藥,變成不會說話,只會流淚的騾子,後來歷盡艱辛,才終於與義父團圓回家。這套卡通,在我的腦海裏留下深刻印象,過了幾十年都猶有餘悸。
被父母捨棄的孩子,實在是天下最令人憐憫的;收容和領養棄嬰,重新讓他們享受到父母親的憐愛和照料,是天下最大的善心。外國善心的夫婦,很多渴望領養中國大陸的嬰孩,但手續並不簡單,香港人本來是領養內地棄嬰的理想人選,但領養的子女,卻由於不算是「所生子女」,所以法庭裁決沒有居留權。幾年前,我們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領養的子女爭取居留權,其中好些個案都是領養棄嬰,那些養父母視孩子如珠如寶,愛憐橫溢,聞判茫然,教人心酸。若深、港當局處理從寬,相信會方便更多香港居民領養內地棄嬰,那就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