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梁錦松,表面上是明智決定,我暗地裏計過,政府起碼有下列着數:
一、慳番訴訟費用解財赤。大狀出馬斷小時收費,條數分分鐘和味過維港巨星匯。因為二十三條立法,政府跟大律師牙齒痕多多紮晒馬,當然唔願大律師有工開,豬籠入水。
二、把梁錦松帶上法庭,內幕隨時愈爆愈勁,像王見秋事件翻版,一發不可收拾,牽連上流社會有頭有面人物,行會成員亦有可能落水濕身,益晒頭上有把刀仍不知檢點的傳媒,日日大做文章,報紙銷量破紀錄。政府就得個桔。
三、梁錦松只係買車,就要干犯刑法,咁,叫鍾意買紅酒的唐英年點振興經濟呀大佬?
四、香港出生率下降,難得高尚情操的人辦阿松仍逆市開花,結果之時,竟然官非纏身,大吉利是,以後有銀一族還敢生仔?檢控阿松,分明跟家計會對着幹。年年驗身的詩姐試問點會咁絕呢。
五、阿松為了安撫待產的國寶妻女才急急買車,不離不棄,其情可憫。沒有國,哪有家,一國兩制,國排在家前面,想快線爬頭,等同帶領港人步向香港的葬禮!告你顛覆基本法!(判詞模擬王見秋仍未退休時的法庭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