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幫無綫電視的衞星頻道拍十三集飲食節目,向海外和大陸觀眾介紹香港的美食,被介紹的餐廳,有數十家。
前兩天聽到一個消息,有人用我的名義去跟一些飯店的老闆吹風,說可以安排我們這個節目去介紹他們的餐廳,但要收一筆數萬元的費用。
於是就有相熟的飯店老闆來向我打探,我才知道事情真相。
我告訴他們,電視台拍飲食節目,是不收費的,我們只希望得到飯店的協助,把他們的美食呈於鏡頭之前,令拍攝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已經感激不盡,怎麼還會索錢?
我也告訴他們,那個向他們聲稱要收了錢才能安排節目拍攝的人,跟我、跟這個節目沒有任何關係。我們選哪一家飯店拍攝,那是這家飯店的出品好、有特色,排除了上述兩點,給錢也不會拍。我們拍的是節目,又不是廣告。
這就把事情弄清楚了,那個假我名義掠水的人,便也無計得逞了。
我認識很多香港的飯店老闆,但去吃飯,則自己掏錢,這是原則。既然當人是朋友,人家打開門做生意,有甚麼理由白吃白喝把人當作冤大頭。
拍電視節目又如何,寫專欄又如何,要吃飯,就應該自己付錢,這樣的話,吃到好的,拍出來寫出來介紹給大家,也就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不會心虛,不會顯得「吃人口軟」。
寫專欄的人裏面,是有一些拿了好處才寫的,那是「食家」。我不是「食家」,我只是個食客,搞清楚這一點,想借我名義掠水的人,應該知難而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