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訟400萬遺產 高院命先發百萬<br>富商後人指銀行管帳不善

涉訟400萬遺產 高院命先發百萬
富商後人指銀行管帳不善

【本報訊】擁有一億八千萬元股票財產的已故「隱形富商」蔡晶明,遺產爭拗尚未完結,富商胞姊九八年過世後,子女至今仍未獲發四百多萬元遺產,他們指控遺產管理人帳目不清和濫收款項,更要簽下不合理的免責條款,昨日到高等法院尋求法庭指示,涉訟雙方最後同意由管理人先發還一百萬元,涉爭議的三百萬元,另行審理。

遺一億八千萬
蔡晶明外甥張文奇昨於庭外表示,蔡晶明於九六年身故後,遺下一億八千萬的股票財產,當中八千三百萬元,分給其三名胞姊弟,各佔兩成,另外四成分給蔡晶明在美的髮妻王小妹,而張母蔡月卿已去世,他和四名姊弟以遺產受益人身份,領取蔡部份遺產,其姊張文靜年前去世,她的丈夫齊敏良及六名子女,至今尚未獲取遺產得益。
原訴人齊氏代表律師昨指,張文靜九八年去世後,齊敏良申請承受蔡翁遺產,但答辯人即蔡晶明遺產管理人南洋商業銀行信託有限公司,久未發回帳目顯示的四百萬元遺產,並要求他們簽訂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始能獲取一百萬元,齊氏認為免責條款內容並不合理,答辯人帳目不清,濫收費用達一至二百萬元,故入稟尋求法庭指示,釐定條款內容及交代有關的帳目。

指控濫收費用
答辯一方則指,有關款項為處理遺產的必須開支,各方在蔡晶明遺產分配會議時,已獲通知必須支付。雙方協議後,法官任懿君昨頒令,答辯人先發還約一百萬元予原訴人,至於涉爭議的三百萬元,則另案審理。
案件編號:HCMP2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