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在芙蓉山南天竺寺院捐獻達二十年的女善信呂瑛華(三十五歲),於本年九月十四日,疑不滿女職員黃佩芬(五十歲)指夠鐘關門要求離場,竟向對方撒香爐灰及用敲鐘木棍扑傷頭部,昨日在荃灣法院審訊。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相信事主與被告間有過節,事主的證供真實可靠,反觀被告的供詞則不可接納,故裁定被告襲擊傷人罪成,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一日,以待取閱感化報告始判。女被告早前在該寺院觸犯刑事恐嚇罪,被判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TWCC314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