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口頭僱傭協議易起爭拗

打工仔與老闆:口頭僱傭協議易起爭拗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1771查詢。

張嬸在一間酒樓當清潔工。農曆年後,張嬸發覺公司尚未發放雙糧,於是向僱主查詢。因為她年初入職時,經理曾表示只要張嬸到年尾時仍在職,便可獲得雙糧。但酒樓負責人回覆,公司只會視乎業務情況而發放屬賞贈性質的雙糧。由於該經理已離職,公司又沒有與張嬸簽訂書面僱傭合約,雙方為張嬸應否享有雙糧爭論不休。
問:有甚麼方法可避免以上爭拗?
答:以上個案的問題源於僱傭雙方只以口頭形式訂立合約,以至雙方對何種情況下發放雙糧出現誤會。由於沒有文件上的證據,如兩方各執一辭,最終可能須交由法庭裁決。

備飲食業合約樣本
這些爭拗其實是可以避免。僱主應為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員受聘條件和福利,以減少因勞資雙方對僱傭條件的不同理解或不清晰而引致的爭拗。事實上,簽訂書面僱傭合約還可以保障雙方權益和提醒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
因應飲食業的行業特點,勞工處已特別編印了《飲食業僱傭合約樣本及編寫須知》,歡迎業界採用。小冊子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免費派發,亦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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