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儀器 脫癦致二級燒傷<br>激光彩光美容投訴增八成

濫用儀器 脫癦致二級燒傷
激光彩光美容投訴增八成

【本報訊】擁有一張又白、又滑的臉孔,是愛美的女士們夢寐以求,因而令激光、脈衝光(彩光)美容治療大行其道。不過,消委會今年收到激光、彩光投訴高達三十四宗,較前兩年都大幅增加近九成,半數是治療出現副作用或其他問題,包括有水泡、灼傷,甚至留下永久性疤痕。其中一宗投訴人更證實面上數處有一級及二級燒傷。 記者:馮永堅、鄭豐俊

消委會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報道,今年八至十月期間,調查了全港共十一間私家醫院及四十一間美容院、彩光及激光中心,調查範圍包括收費、儀器及操作人員資歷等。但只有九間私家醫院及十五間美容院、中心有回覆,當中全部聲稱治療皆由認可美容師、註冊醫生、護士或合資格人士負責。

促衞生署進行監管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在《選擇》月刊記者會上表示,雖然回覆者全都表示由合資格人士負責療程,但消委會今年首十一個月就收到三十四宗有關激光、彩光投訴,較去年及前年的十八宗,急升八成八。加上現時法例沒有監管負責治療人士及儀器,而進行激光及彩光治療的儀器會發出高能量光波,如不適當使用可能會發生嚴重副作用,如出水泡、皮膚顏色變色、灼傷或留下疤痕等,故吳馬太希望衞生署將激光、彩光儀器納入醫療儀器監管範圍,以及只容許曾受適當訓練人士使用這些儀器,以保障消費者利益。

建議受訓人士使用
吳馬太說,曾有市民投訴指用了一萬五千元,在一間美容公司做了十五次彩光脫毛治療,但發現手術後背部出現紅點;另有市民抵不住美容公司游說,在婚紗展中由醫護人員即場用彩光脫癦,費用千五元,但事後覺得很痛,向皮膚科醫生求診後,證實面上數處有一級及二級燒傷,醫生更指彩光只會用來去斑,很少用來脫癦。吳馬太指孕婦、對紫外光敏感或皮膚受損人士,都不適合做彩光、激光治療。
衞生署發言人回應表示,衞生署在七月已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只限曾接受訓練的人使用高功率的激光、彩光儀器。衞生署提醒市民,選擇治療服務前應考慮專業人士意見。

消委會曾接獲投訴,指使用激光、彩光手術後留下疤痕。
消委會提供圖片

消委會曾接獲投訴,指使用激光、彩光手術後留下疤痕。
消委會提供圖片

消委會曾接獲投訴,指使用激光、彩光手術後留下疤痕。
消委會提供圖片

消委會曾接獲投訴,指使用激光、彩光手術後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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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意見--應該監管
梁小姐(銀行業):「政府應該監管啲手術儀器,保障消費者安全。」

市民意見--唔會去博
謝小姐(律師):「政府應該監管啲手術儀器,保障消費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