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八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處理星島集團懷疑「篤數」案時,以「檢控可能會造成數千人失業」的「公眾利益」理由,決定不起訴該集團主席胡仙,引發外界猛烈批評。五年後,梁愛詩在處理極端敏感的梁錦松一案時「學精」了,自己不參與考慮過程,並向外尋求法律專家意見,避免再成為輿論指摘的焦點。
律政司昨日公布不起訴梁錦松的決定時,全程由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外界解釋,江樂士特別聲明,指梁愛詩為了避嫌而一直沒有插手案件,她的角色只是技術上作最終不提起訴的決定。
在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前,律政司先尋求兩名獨立的法律意見,本已是較少見的做法;在昨日正式向外公布不起訴的決定時,先在上午將有關決定向一眾法律界人士及大律師公會解說,下午則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公開獨立法律意見的內容,又詳細解釋其中的考慮因素。可見港府這次為化解一場政治風波,下了一番工夫。
梁愛詩在去年與傳媒茶敍時,曾透露吸取了胡仙案的教訓,律政司會改變向公眾交代的做法。她當時說:「律師職業病是不會向外披露內情,即使我向同事也只會說事件的六成,但這會令公眾覺得我們是在象牙塔一樣。」因此她表示,將來在向公眾交代事件時,要更多考慮社會的因素。